“证书挂靠”即简言之“企业挂靠经营”,具体到建筑业而言,证书挂靠重要是指没有企业资质证书的实际施工人应用有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之名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证书挂靠”即指建筑项目操作实务日常清扫说的“借名协议书”、“戴帽子协议书”。
工程挂靠行为是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基建项目工程挂靠的相关法律法规负面影响有:
一、签定的建筑施工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企业资质证书的实际施工人应用有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之名签定的基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
二、被证书挂靠企业对基建项目建筑施工品质肩负法律依据、销户公司企业资质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工程建筑建筑施工公司转让、借出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之名工程承包新项目的,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拿走违法所得,惩处惩罚,可以责令停工整治,降低公司企业资质等级;情节恶劣的,销户公司企业资质证书。对因而项工程承包新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品质规范造成 的危害,工程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与运用本企业之名的公司或者自己肩负连着负责任。
三、被证书挂靠方与证书挂靠方相互均可能遭受刑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准许人改动、售卖、租用、借出行政许可事项事宜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让行政许可事项事宜的、超越行政许可事项事宜范围进行活动的、没经行政许可事项事宜,擅自从事依规理当得到 行政许可事项事宜的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依规给予行政许可事项,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处分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理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鉴定无效:
(一)新项目项目承包人未得到 工程建筑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公司企业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企业资质证书的实际施工人应用有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之名的;
(三)建设工程尽量进行竞标会而未竞标会或者招标会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工程建筑建筑施工公司转让、借出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之名工程承包新项目的,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拿走违法所得,惩处惩罚,可以责令停工整治,降低公司企业资质等级;情节恶劣的,销户公司企业资质证书。对因而项工程承包新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品质规范造成 的危害,工程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与运用本企业之名的公司或者自己肩负连着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二项:被准许人要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理当依规给予行政许可事项;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处分:
(一)改动、售卖、租用、借出行政许可事项事宜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让行政许可事项事宜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事项事宜范围进行活动的;
第八十一条:中国人、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没经行政许可事项事宜,擅自从事依规理当得到 行政许可事项事宜的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理当依规采取措施给与劝说,并依规给予行政许可事项;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