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健全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规章制度,国家住建部出文对施工总承包新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做以下调节,一起来掌握下。
201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迈入两大关键调节!
1、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施工许可
对依规根据政府采购或单一来源方法明确经销商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合乎申请资格的,理应授予规划许可证。
此条对于的是不属于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依规根据政府采购或是单一来源方法明确经销商的政府部门釆购基本建设建筑项目,合乎合同法要求的申请办理领到规划许可证标准的,理应授予规划许可证,不理应以未进到有形化巿场开展招标会为由回绝授予规划许可证。
2、施工总承包新项目施工许可
对在施工总承包新项目中担负工程分包工作中,且已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署分包合同的设计方案企业或施工企业,各个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不可规定其与施工单位签署设计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也不可将所述规定做为申请办理领到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对选用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在规划许可证以及申请表格中提升“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频道。各个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能够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及分包合同明确设计方案、施工企业,依法处理规划许可证。
也就是说,本次的调节从程序流程上进一步确立了总施工单位的影响力和针对施工单位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