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办理取得成功后,并不仅拘泥于本省区的工程项目,假如资质证书产生变动,尤其是跨地区变动,公司要出示哪些原材料,去哪里申请办理?
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要求,可简化审核办理手续,派发有效期限一年的资格证书。公司应经原工商登记所在城市省部级住房城乡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愿意后,向公司新工商登记所在城市省部级住房城乡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明确提出变更申请书,并递交下列原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公司原工商登记地省部级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愿意资质证书变动的书面形式建议;
3.经公司主管机构愿意的公司跨地区变动的文档(公司有主管机构的);
4.公司股东会(股东会)的决定、国企的员工代表大会的决定;
5.全部公司(包含原公司和新企业)的公司章程;
6.原企业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销户证实或变动通知单;
7.原公司资质注销申请书和全部企业资质证书正、团本正本及影印件;
8.新企业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正、团本影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出示配件材料)。
派发有效期限一年的资格证书后,公司应在有效期限内将相关工作人员变动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再次核准,并递交初次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的所有原材料。在其中牵涉到企业资质证书中企业名字变动的,省部级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理应将全部申报材料报住宅住建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