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建筑业每一个企业单位都十分重视的一个新项目,招投标取得成功承包大的工程项目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想干的事,那麼投标者在开展招投标时有什么必须留意的难题呢?今日建查宝建才我就对于这个问题就给大伙儿详细介绍下
一、确立标书的构成
直截了当,告知全部选购标书的投标者本标书由什么內容构成。如投标邀请函、投标者注意事项、价格规定、合同格式、评标办法、投标书文件格式及有关规定等內容。
二、确立投标书的组成
让全部选购标书的投标者了解此次招投标务必递交什么內容。如投标函、宝物代表者委托授权书、评标办法表、服务承诺书以及他表明和材料等內容。
三、确立理应递交的资质、银行资信证明文档
资质、银行资信证明文档是投标者递交的证实其有资质报名参加招投标和招标后有工作能力合同履行的文档。一般包含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及其行政管理学单位授予的许可证等內容。因为投标者在资格预审时早已递交了资质证明材料的团本正本,因此 招投标时只规定投标者递交影印件并盖上公司章就可以。
递交盖上公司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关键有下列三个层面的功效:
一、是做为评审团投标时的根据;
二、是做为相关层面监督管理时的凭证;
三、是做为档案文件以便后查。
四、确立投标书的定编规定
对投标书的定编应确立下列规定:
一是投标书应笔迹清晰、內容齐备、不可修改。若有改动,改动处须有法人代表或其法定代理人图章。
二是投标书应依照标书中要求的统一文件格式定编和填好,如规定统一用A4纸或别的统一规格型号的原材料制做,并严苛依照要求的次序定编文件目录装订;报价单应依照评标办法规定填好,不然将被视作不详细回应的投标书。
三是一般状况下,投标书应包含原件、团本各一份,并确保原件与团本的內容严苛一致。假如原件与团本內容不一致的以原件为标准;原件务必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填好或复印,并标明“原件”字眼。
四是投标者务必确保投标书所出示的所有材料真正靠谱,并接纳招标人对在其中一切材料进一步核查的规定。
五是投标书务必由法人代表或法定代理人签定。
五、确立投标书的密封性及提交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公开招标工作中的国际惯例,解决投标书的密封性及提交明确提出下列规定:
一是投标书正、团本一式两份应一同封袋密封性。封口需有招投标法定代理人的签名及投标者公司章。封面应该注明招标会序号、招标工程名字、投标者名字、详细地址,并标明“投标时启封”字眼。
二是为便捷投标,报价单应独立放到一密封性信封袋内,封口需有招投标法定代理人的签名及投标者公司章。封面上也应注明招标会序号、招标工程名字、投标者名字、详细地址,并标明“报价单”字眼。
三是假如投标者未按所述规定密封性及加写标识,理应对其导致的不良影响给与确立。如投标者未按所述规定密封性及加写标识,招标人对投标书的误投和提早启封照价赔偿。对从而导致提早开封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利给予回绝,并退还投标者。
四是投标书务必在标书要求的招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做到特定的招投标地址,不然,招标人回绝接受。
六、确立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投标者招投标时,理应按标书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能够选用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者未按标书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招标企业理应回绝接受投标者的投标书。
依据这一要求,一方面应确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缴纳和退回方法。如确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后,规定履约保证金应以现钱方法或别的方法缴纳;凭担保金收条招投标;未招标投标者的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传出后五个工作中日内,由招标人向投标者免息退回这些。
另一方面要确立履约保证金未予退回的原因。如投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者撤销其招投标的;或投标者出示不实材料以牟取中标底这些。
七、确立标书的回应和改动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采购招标企业对已传出的标书开展必需回应或是改动的,理应在标书规定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行政机关特定的政府部门招标信息公布新闻媒体上公布更改公示,并以书面通知通告全部标书私收人。该回应或是改动的內容为标书的构成部分。
按照这一要求,不论是潜在性投标者的回应规定,還是招标人的改动事宜,都理应在“投标者注意事项”中给与确立和要求。如一切规定对标书开展回应的潜在性投标者,均应在招投标截止日十五日之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通信地址以书面通知发传真或寄赠给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投标截止日十五日之前接到的一切回应规定将以书面通知给予回应。
在招投标截止日十五日之前,招标会平均可对标书用填补文档的方法开展改动。填补文档将做为标书的构成部分,对全部潜在性投标者有约束。为使投标者有充足的時间按标书的改动规定调整投标书,招标人可酌情考虑延迟招投标的截至日期和投标日期,并将实际变动状况通告所述每一个投标者这些。
八、确立投标书的改动和回应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投标者在招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提交的投标书开展填补、改动或是撤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招标企业。填补、改动的內容理应按标书规定签定、盖公章,并做为投标书的构成部分。
依照这一要求,理应在“投标者注意事项”中对相关改动事宜给予确立;另外对相关回应事宜也应给与确立。如监标有权利规定投标者对投标书中含意不确立、对类似难题描述不一致或是有显著文本和计算误差的內容作必需的回应、表明或是撤销案件。
投标者务必依照招标人通告的回应內容和時间对难题作出回应。必需时招标人可规定投标者就回应的难题作书面形式回应,该回应经投标者的法人代表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认同,将做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回应、表明或是撤销案件不可超过投标书的范畴或是更改投标书的实际性內容。假如监标一致觉得某一投标者的价格显著不科学,有减少品质、不可以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的很有可能时,监标有权利通告投标者时限开展表述。若该投标者未在要求期内作出表述,或做出的表述不科学,经监标获得一致意见后,可明确回绝该招投标这些。